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办学形式为非脱产学习。
第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起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采取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第四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校继续教育学院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考生报考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本校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均无特殊专业加试要求。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高起本、专升本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2026年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对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成绩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调剂至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招办统一安排至其他院校。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考生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习年限如下:
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专科起点本科(专起本):最短学习年限2.5年,最长学习年限4.5年
第十七条学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经教育部备案的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本校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监督渠道如下:
咨询电话:010-62289074 010-62288322 13611376123
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0867
学校官网:https://www.cufe.edu.cn
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sce.cuf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081
公共邮箱:jxjyxl@cufe.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
(盖章)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