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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在职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建立起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9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战略,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对经济和管理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央财经大学特举办金融学、税收学、投资学、会计学四个专业的同等学力在职高级研修班。

一、培训简介

1、招生对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作人员;

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或已拥有硕士、博士学位者均可报名;

其他人员(包括获得大专学历者)若确实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经学院审核认定,也可参加本高级研修班的学习,但此类学员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不能参加同等学力申硕。

2、教学安排

1)授课方式:以线上教学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2)课程安排:周末授课

3)授课师资:教师为我校专业学院教学老师以及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

3、培训时间

学习时长:2026年9月-2028年8月(2年)

线上课程有效期:4年

4、线下面授课程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

5、已开设校考考点地区

北京、广东、天津、辽宁、重庆、四川(持续增加中)

注:未设有校考考点的地区,学员须前往就近考点或北京考点参加考试,请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名。

二、教学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在职高级研修班拟开设:

经济类专业:金融学、税收学、投资学

管理类专业:会计学

基本学习流程如下

第一学年:开设硕士学位英语和学科综合考试(以下简称国考)考前辅导课程。

第二学年:开设学校不同专业的校考科目辅导课程、专业方向选修科目及高端专题讲座与论坛。

三、课程培养方案


注:选修课每人可根据专业方向选择2门课程,最终开设课程以选课人数最多的2门课程为准。

四、证书颁发

全部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后,于第四学期期末颁发“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在职高级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公章。

五、报名指南

1、网上报名及缴费

学员通过各区域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在咨询老师指导下完成报名和协议签署。如使用对公汇款缴费渠道,备注“中财大在职高级研修班+姓名+身份证后4位”

官方缴费账号:

单位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账 号: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开 户 行:0200 0029 1908 9021 427

2、收费标准

培训费:¥42,000(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培训费为一次性支付。培训费仅用于培训学习及相关教学资料费,不包括高级研修班教材费、同等学力考试(国考)报名费、论文指导费及同等学力申硕期间(如有)产生的费用等。

3、材料审核

学院对完成缴费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并按规定办理退费。

六、报名咨询

1、北京/广东地区咨询/校考点:

电话(同微信号):13910355081

电话(同微信号):13911205073

2、天津地区咨询/校考点:

电话(同微信号):13821453323

3、辽宁地区咨询/校考点:

电话(同微信号):13146476699

4、重庆/四川地区咨询/校考点:

电话:13983368600(微信号:A404436410)

5、官方投诉和监督电话:010-62288747

6、现场咨询和报名地址: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六楼402/919办公室

七、高级研修班学习结业后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与认定(具体申硕办法参照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办法)

本高级研修班为培训项目,与申硕无必然联系。

(一)申硕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3、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

1、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2、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校考)。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国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校考)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国考),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此为现行办法摘录,如申请时学校相关办法有更新,以最新办法为准。

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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