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拥有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的成人教育主要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函授和业余(夜大学)两种学习形式,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培养层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2023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执行,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教育部院校代码:1003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18。
第四条 招生对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五条 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在规定时间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生考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科目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各专业各层次均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录取办法:报考学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本人,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调剂志愿协助办理。不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通知书》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快递的方式送达本人。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夜大学),不提供食宿。教学形式为线上(网络)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线下授课时间为双休日全天(含晚上),线下授课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市有关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高中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学制5年总学费10000元、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学制2.5年总学费6000元。
第十条 学历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校按教育部要求统一进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学历学位信息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份复查,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相关信息均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考生须增强个人防诈骗意识,避免自身利益伤害。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舞弊行为,依照《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 号)等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10-62288223。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074
E-mail:jxjyxl@cufe.edu.cn
学院网址:http://sce.cufe.edu.cn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财经大学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