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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举办人寿保险理赔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1-03-01  点击:[]
  • 立项号:
  • 办班模式:面授班
  • 主办单位:培训学院
  • 办班状态:截止报名
  • 开班时间:2021-04-16

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各保险机构切实贯彻执行稳健的理赔制度,大力提升理赔质量和投诉处理效果,总结交流各地保险机构理赔工作实践经验,经研究,中央财经大学拟举办“人寿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一、主办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中央财经大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第一所服务于国家财政金融大政方针的高等院校,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4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4月16日-19日(16日报到,17、18日两天学习,19日返程),北京。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人寿保险理赔管理实务及创新实践

1.人寿保险常见重大疾病定义和概念,常见人寿保险重大疾病核赔要点和规范

2.人寿保险常见医疗和疾病发生情况,常见人寿保险涉及健康医疗险核赔审核要点

3.人寿保险常见不明原因死亡案件的类型和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常见不明原因死亡案件核赔关键要点

4.中国医疗体系和保险政策现状,医保政策与人寿保险理赔的关系和影响

5.常见医学和司法鉴定的类型和现状,人寿保险理赔中常见医学和司法鉴定报告

第二讲:人寿保险合同理赔争议司法实务处理

1.常规销售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如何履行

2.互联网保险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如何履行

3.保险法第十六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理由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问题

4.人身保险合同“欠费中止”后的复效法律问题

5.人身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时间节点及效力问题

6.关于“费用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时的扣减问题

7.关于“医保标准条款”在理赔中的适用问题

8.关于被保险人“自杀”问题的证明标准

9.人身保险理赔中的犯罪条款问题

10.承保事故或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难以确定下的保险责任给付规则

11.在单一拒赔理由能够成立时,保险人是否需要扩大范围进行调查

12.关注业务员参与理赔的“限度”与“站队”问题

13.收取索赔材料是否需要填写清单并经索赔申请人签字问题

14.拒赔通知如何斟酌字句,尤其是涉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

15.赔案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

四、培训对象与证书

(一)培训对象

1.相关保险机构理赔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2.各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

(二)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综合考核后结果为合格的受训学员,颁发印有中央财经大学校章的结业证书。

五、培训师资

拟邀请业内权威专家就以上内容进行专题讲授,突出实用性,并安排时间进行经验交流与案例分享。

六、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2600元/人。餐费及住宿费自理。

(二)培训费缴纳及发票:

中央财经大学指定汇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账 号:0200 0029 1908 9021 427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备注:汇款备注中请注明“培训学院”及您的单位名称和姓名)

七、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请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cufegnbzs@163.com,发送邮件后请致电会务组。

联系人:段老师,010-52746657,18600849730(同微信)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培训学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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