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一次赋予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执法职权,标志着我国依法开展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我校法学院教授是起草该《条例》重要的咨询专家,也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讲团主要成员,目前正在对全国政法系统、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就条例的理解和适用作深入的培训。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当前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认识和掌握,更好的帮助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一线人员研究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院特设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公开课课程,欢迎相关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