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函授、夜大学、全日制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免修原则
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并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以上毕业证书的学生或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第二条 可以申请免修的课程为同层次所学专业的政治理论课和文化基础课,且课程名称相同。
第三条 申请课程免修时,成绩有效期的认定为三年之内取得的成绩。
第四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原校已修读与我校所开设同一名称课程,经学院认定可以免修。
第五条 免修课程一般免考。
免修课程成绩的认定与记载
第六条 经批准允许免修的课程,若原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则按实际分数记载;若未按百分制记分,则按以下原则折计百分制成绩:“优”记90分,“良”记80分,
“中”记70分,“及格”与“合格”记60分。
第七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培养方案中设置为1个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课程时间在2个学期以上者,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应以各学期同一名称课程的平均分数予以认定并记载。
第八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培养方案中设置为2个以上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该门课程时间为1个学期者,则该门课程的免修成绩以原修课程的成绩,在2个以上学期中作相同记载。
免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认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相应有效成绩单向所在函授站、夜大学部提出申请,由函授站、夜大学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学院批准。
第十条 函授站、夜大学部接到学院的批复后,要及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学生课程免修免考通知书》,并及时发放给学员,由学员签字领取,存根由函授站、夜大学部存档,以备查阅。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二○○四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