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3届春季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函授站(继续教育中心)务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
各站点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并通知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个人学籍信息,如信息有误,由各站点汇总后向我院上报加盖公章的更正说明(附证明材料),经核实确系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我院在进行学信网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前,统一到北京市教委申请修改数据库中相关学籍数据。请各站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和毕业后学历查询。学生毕业后我院不受理任何学籍信息更正事宜。
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为电子信息采集形式,《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对图像采集做出了详细规定,详见附件《毕业生图像采集电子照片要求》。
电子照片要求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不加任何字符,该身份证号码须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一致,各站点核实准确无误后统一上报我院。照片由北京市教委指定的北京中凯娇子图片社负责照片扫描及洗印工作,生成电子注册照片文件及2寸(33×48mm)6张和1寸(26×39mm)4张背胶照片,费用为20元/人,各站点收齐后统一转账至我校对公账户。
三、毕业填报
(一)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登记表为学生学籍档案重要材料,须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留白。
2、登记表封面的填表日期须填写为2022年12月20日,按学号的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并在表的右上方用铅笔标明序号。
3、登记表中所粘贴照片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工作单位鉴定”栏签章日期须填写为2022年12月20日。
5、登记表中的“函授站、部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毕业”字样后加盖公章,签章日期须填写为2022年12月25日。
(二)各站点汇总填写《毕业生毕业初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统计表中的学生个人信息须与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一致。
四、毕业生评优
各站点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应届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提出初选名单,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优秀班干部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报我院审批,审批合格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由我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评优人数不得超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材料报送
1、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电子版,10月20日前。
2、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费用,对公转账,10月20日前。
3、毕业生学籍信息更正说明(附证明材料),纸版,11月20日前。
4、《毕业生登记表》,纸版,11月20日前。
5、《毕业生毕业初审情况统计表》,纸版和电子版,11月20日前。
6、《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版,11月20日前。
7、《优秀班干部登记表》,纸版,11月20日前。
以上第5、6、7项相应表格可登陆我院官网“学历教育”-“下载专区”下载,表格模板不得改动,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签名须手写。
纸版材料寄送至: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62289074
电子版材料发至:cufexsglk@163.com
毕业工作是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学籍和学历等重要信息材料的核查、上报和归档。请各站点及毕业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务必按时、合规、精准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工作出现延迟或错误,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学生管理科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毕业生图像采集电子照片要求
1、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 图像应真实表达毕(结)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 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 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5、 图像清晰、干净,可编辑(后期我司要用图像处理软件编辑)。背景为蓝色。
6、 拍照时人物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7、 常戴眼镜者需提供佩戴眼镜的图像,但不得带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8、 不得有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有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和条纹。
9、 文件大小不能低于100k,清晰度为300dpi分辨率。文件格式是JPG(JPEG)。
10、 图像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即可(请检查文件名身份证号的正确,身份证号为1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