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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重大考试考务管理规程

2005-05-26  点击:[]

一、重大考试指由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及学校组织的各函授站(点)共同参加的统考。

二、重大考试采取报告制度。即接到组考单位考试通知后,分管考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包括校领导),在分管领导的督导参与下组织落实考试工作。

三、组织考试原则

1.凡组织需要命题的重大考试,学院须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命题的院、系、部下达命题任务书,由分管院领导负责与任务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沟通,并由学院相关部(室)负责组织专人送印、保管、签收发试卷及试卷的评阅。

2.凡参与组织重大考试的,学院须派相关部(室)专人负责试卷的领取、保管、收发及送回等工作。

四、考场布置

按上级组考单位的要求布置考场,要有路标示意、考场安排图、考生须知、考场考号的张贴等。

五、考场人员安排

1.校、院各级领导任主考、副主考。

2.学院各部(室)分管考务工作人员任考务联系人。

3.监考老师从校职能部门和院、系、部教学管理单位一线教师中选派,保证考场纪律。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凡遇突发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扼制事态的发展。

2.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就事件处理结果及工作改进措施等进行报告。

七、本考试规程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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