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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行为准则

2005-05-26  点击:[]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课程表)后,应认真查看课程表中的授课时间、授课地点、使用教材、领取车票等相关事项。

三、教师应按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备课,概念准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

四、教师到达讲课地点后,要及时与函授站工作人员沟通,了解讲授对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解,做到教与学相适应,着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

五、教师在课堂讲授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肘进行讲授,不得随意压缩课时或删减教学内容;讲授应分清主次,侧重重点、难点、疑点的分析、讲解;做到语言简练、生动易懂,板书要工整、清晰不潦草。

六、教师要严格认真地做好教学中的各项环节,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面授、辅导,作业批改,课堂答疑,命题考试,不得圈定重点和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泄露试题内容。

七、教师因公、因私不能按时授课,需更换任课教师时,应主动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的调换教师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擅自找人替换。

八、教师在授课期间如兼任巡考、监考任务时,应主动到有关部(室)了解有关考试事宜,认真履行巡考、监考人员职责,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九、教师不得携带家属前往授课地点,不得向授课单位或学生提议和暗示旅游、购物等信息,避免给接待单位或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

十、教师在课程结束后两周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印制试卷任务,并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报销车票等手续。

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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